外匯掉期
外匯掉期是金融掉期產品的一種。金融掉期又稱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預先約定的匯率、利率等條件,在一定期限內,相互交換一組資金,達到規(guī)避風險的目的。掉期業(yè)務結合了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避險操作,為規(guī)避中長期的匯率和利率風險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作為一項高效的風險管理手段,掉期的交易對象可以是資產,也可以是負債;可以是本金,也可以是利息。
外匯掉期是交易雙方約定以貨幣A交換一定數量的貨幣B,并以約定價格在未來的約定日期用貨幣A反向交換同樣數量的貨幣B。外匯掉期形式靈活多樣,但本質上都是利率產品。20世紀80年代以來,外匯掉期市場迅猛發(fā)展,全球外匯掉期日均交易量從1989年的1900億美元增長到2004年的9440億美元,從1995年起,全球外匯掉期交易的日交易量已超過外匯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至2004年,分別為外匯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日交易量的1.5倍和4.5倍。2005年8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fā)《關于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匯業(yè)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yè)銀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yè)務。
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yè)務必須在我行開立相應的賬戶; 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yè)務必須與我行簽訂總協議書并逐筆提交申請書,總協議書和申請書應使用我行規(guī)定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yè)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化市場準入管理,凡取得對客戶人民幣外匯掉期業(yè)務經營資格滿1年的銀行,可以直接對客戶開辦貨幣掉期業(yè)務,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再實施事前資格審批;二是便利市場交易,銀行對客戶辦理貨幣掉期業(yè)務的幣種、期限等交易要素由銀行自行確定;三是貨幣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并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存貸款利率的管理規(guī)定。
中國外匯掉期市場的成交量今年以來節(jié)節(jié)攀升。由于每筆外匯交易都涉及兩種貨幣,外匯掉期交易也可以看作是在借入某種貨幣的同時借出另一種貨幣。
外匯掉期中的遠期匯率是基于市場中的遠期匯率報價,這必然強調了遠期交易得以有效運用的要求--價格穩(wěn)定,相關遠期市場的深度和報價的及時獲得性。這自然需要中國外匯遠期市場應當繼續(xù)朝著縱深方向發(fā)展。因此,開展外匯掉期操作為推動中國遠期外匯市場的進一步發(fā)展帶來了又一個需求動力。同時,開展外匯掉期操作也有助于提高遠期外匯交易的流動性,
外匯掉期也被中央銀行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用于從市場上收回流動性或向市場投放流動性。一些國家(如瑞士、德國、英國、新加坡、泰國等)中央銀行都曾(或正在)使用外匯掉期作為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以瑞士中央銀行為例,由于瑞士政府財政赤字很小,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缺乏短期政府債券工具,因此瑞士央行曾主要運用外匯掉期來調節(jié)銀行體系的流動性,1993 年瑞士央行未平倉外匯掉期合約金額最高曾達到基礎貨幣的50%左右。
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交易流程:
1、 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yè)務必須在我行開立相應的賬戶;
2、客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掉期業(yè)務必須與我行簽訂總協議書并逐筆提交申請書,總協議書和申請書應使用我行規(guī)定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