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3月11日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五號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條 為加強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保障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jù)《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本準則的規(guī)定,對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金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協(xié)調人、基金發(fā)起人、上市推薦人等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要求披露基金信息,保證公開披露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 必須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ㄒ唬┱心颊f明書;
。ǘ┥鲜泄鏁
。ㄈ┒ㄆ趫蟾妫
。ㄋ模┡R時報告;
。ㄎ澹┓、行政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應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條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財務會計、法律等事項的,應當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由具有從事證券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機構審查驗證,并出具書面意見。相關專業(yè)機構及其人員應當保證其所出具文件的內容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數(shù)字應當采用阿拉伯數(shù)字,貨幣單位應為人民幣元。
第七條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中不得登載任何個人、機構或企業(yè)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題字、用語及任何廣告、宣傳性用語。
第八條 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突饦I(yè)績進行預測;
。ǘ┍WC獲利、保證分擔虧損或承諾最低收益;
。ㄈ┩ㄟ^促銷方式,勸誘、利誘投資人購買基金;
(四)詆毀同行;
(五)刊登任何虛假或欺詐內容;
。┲袊C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招募說明書
基金發(fā)行前,發(fā)行協(xié)調人應協(xié)助基金發(fā)起人根據(jù)《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第三號《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編制并公告招募說明書。
發(fā)行協(xié)調人同時還需就基金發(fā)行具體事宜編制并公布發(fā)行公告。
第十條 上市公告書
(一)封閉式基金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編制基金上市公告書,并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上市交易日前兩個工作日內刊登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一式二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二)基金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準則《上市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的規(guī)定。
上市公告書中載有財務會計資料的,其報告期間終止日距上市交易日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一條 定期報告
(一)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投資組合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公告、公開說明書(適用于開放式基金)。
。ǘ┗鸸芾砣藨斣诿總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并刊登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一式五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基金年度報告的格式與內容應當符合本準則《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guī)定,其中財務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ㄈ┗鸸芾砣藨斢诿總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并刊登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一式五份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準則《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guī)定。
(四)投資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應披露基金投資組合分類比例,及基金投資按市值計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公告截止日后1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編制完投資組合公告,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予以公告,同時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基金投資組合公告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本準則《基金投資組合公告的內容與格式》的規(guī)定。
(五)封閉式基金資產凈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鸸芾砣藨诿看喂娼刂谷蘸蟮1個工作日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同時分別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
基金管理人在計算基金資產凈值時,基金所持股票應當按照公告截止日當日平均價計算。
(六)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于每6個月結束后的30日內編制并公告公開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公告截止日為每6個月的最后一日。
。ㄆ撸┏厥馇闆r外,年度報告以外的定期報告毋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二條 臨時報告
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于第一時間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核準后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及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
(二)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
。ㄈ┗鸸芾砣说亩麻L、總經理、基金托管部的總經理變動;
。ㄋ模┗鸸芾砣说亩乱荒陜茸兏^50%;
。ㄎ澹┗鸸芾砣嘶蚧鹜泄懿恐饕獦I(yè)務人員一年內變更超過30%;
。┗鸸芾砣嘶蚧鹜泄苋耸艿街卮筇幜P;
。ㄆ撸┲卮笤V訟、仲裁事項;
(八)基金提前終止;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澄清公告與說明
(一)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時,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ǘ┯嘘P基金信息公布后,中國證監(jiān)會可要求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對公告內容作進一步公開說明。
第十四 條信息事務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管理事務。
。ǘ┗鹜泄苋隧殞鸸芾砣司幹频亩ㄆ趫蟾嬷杏嘘P內容進行復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
。ㄈ┗鸸芾砣顺龖斪裾毡緶蕜t的各項規(guī)定公開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如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準則相沖突時,應依據(jù)本準則辦理。
。ㄋ模┗鸸芾砣藨孕羞x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披露信息,所選擇的報刊在一個基金會計年度內不得更換。
。ㄎ澹┗鸸芾砣顺谥袊C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jù)需要在其他報刊上披露信息,但應當保證:
1、指定報刊不晚于非指定報刊披露信息;
2、在不同報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一致。
。┗鹜泄苋讼蛐侣劽襟w披露與基金有關的信息以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ㄆ撸┥鲜泄鏁、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在編制完成后,應放置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
。ò耍┓苍谏习肽暝O立的基金,其該次中期報告可不編制;凡在下半年設立的基金,自其設立日起至年度末不足2個月的,其該次年度報告可不編制;凡自設立日起至季度末不足2個月的基金,其該次投資組合公告可不編制。